Article 8

In force

“三无”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执法机关按照下列职责予以没收,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一)“三无”船舶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从事涉渔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查处;

(二)“三无”船舶在海上从事走私,违反治安管理、入境出境管理活动,或者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从事涉渔等活动的,由海警机构查处;

(三)“三无”船舶在海事管理机构辖区内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查处;

(四)“三无”船舶在水上从事其他活动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有关执法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可以对违反本规定的“三无”船舶采取扣押、强制拖离等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