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街道人大工委依法完成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下列工作:

(一)协助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有关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报告,对街道执行预算等依法进行监督;

(二)协助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参加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三)协助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议题,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街道辖区内的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等有关工作;

(五)协助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建立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档案,记录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情况;

(六)承担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