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街道人大工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建设和管理人大代表联络站,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听取和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协调和督促涉及本街道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四)服务保障县级人大代表做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

(五)指导街道辖区内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管理;

(六)依法承担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