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设施、婴幼儿活动场所、月子中心、未成年人校外培训及托管机构等经营服务场所,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未明确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服务对象居住和主要活动的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声光报警装置,并保持装置完好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住宅以及耐火等级低的老旧居民住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