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更新等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电梯所有权人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电梯改造、修理、更新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资金余额不足的,应当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单元总面积的比例承担费用。
经电梯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住宅小区电梯投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可以优先用于电梯修理、维护保养和保险等支出。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