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的主体,凭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安全性自我声明、相应方案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届满的,可以重新申领新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智能网联汽车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方可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