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家政服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家政服务消费者可以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更换家政服务人员: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与家政服务消费者签订合同的其他行为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履行服务内容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