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等相关信息;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购物凭证、服务单据等能够证明消费关系存在的证据。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