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设计和控制引导。

城市设计应当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和历史文化遗存,体现滨州地域特色、时代特征、人文精神和艺术品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