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景观风貌特点编制城市景观风貌保护重点地区名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地区名录应当载明保护对象的名称、区位、形成时间、价值等内容,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滨州市主城区内黄河二路、黄河五路、黄河八路、黄河十二路、黄河大道等东西轴线和渤海二路、渤海五路、渤海十一路、渤海十八路、渤海二十一路、渤海二十四路等南北轴线,以及中海景区、新立河景区、蒲湖景区、秦皇河景区、北海景区、环城水系周边应当重点塑造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