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制定完善市民公约,并会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支持有关方面依法制定自律自治文明行为规范,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