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道路交通、环境卫生、文化体育、应急救援、公益宣传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保持设施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政务服务大厅、文体场馆、车站、医院、商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无障碍厕所或者厕位等便民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文明行为提示标识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