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镇绿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拟定重点绿地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绿地退出名录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提请退出。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