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省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以提高经济密度、创新能力、投入产出效率和亩均投入产出水平为导向,健全开发区土地使用标准体系,建立开发区土地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对土地利用综合评价位于前列的开发区,在扩区、调区、升级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设区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省开发区土地使用标准体系,加强土地综合治理,建立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开发区应当推进节地增容,强化用地标准管控,明确项目用地标准,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厂房,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不得超标准建设广场、绿地。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