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审计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要求,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监督工作需要,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上报;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审计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