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项目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投资绩效等情况。

审计机关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政策绩效和资金绩效、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及履行、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营等情况。

审计机关对本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理、供货等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