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各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整理后,按程序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在3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