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召开的7日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及时将拟提请审议、审查的主要文件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