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满足勘察设计合同的要求;
(二)符合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三)计算准确,文字说明清楚,图纸清晰;
(四)设计文件应当以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为依据;
(五)有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有关勘察设计人员逐级审核签字;
(六)加盖单位公章、出图专用章、单位资质证号章、注册执业人员专用章;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