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遵循下列依据:

(一)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二)勘察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省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