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便溺、吐痰、吐口香糖;

(二)乱扔乱倒垃圾及其他生产生活废弃物;

(三)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商业区等区域违规发布小广告;

(四)在禁止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携宠物外出时不拴牵引绳或不清理宠物粪便;

(六)在禁烟区吸烟。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