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水利工程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管理、保护职责: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二)做好水利工程检查、观测、记录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完善水利工程技术档案;

(三)承担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完整和正常运行;

(四)抢险期间提供技术支持,做好计划用水等水利工程利用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鼓励和支持水利工程管理者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推进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