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7
In force市和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机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评定标准,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依法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信息作为日常监管、风险管理的重要参考。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不得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尚未修复信用的供货者采购食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