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6

In force

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市和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计分析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结果,合理配备检查力量,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生产经营控制水平,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