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和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肉制品(传统食品除外)等国家和本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

(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