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供水单位应当及时对破损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管网、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改造,保障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控制管网漏水损失。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农村供水工程损毁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农村供水工程修复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