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女职工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以召开女职工大会或者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