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自治县的实际,依法自主决定自治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和招生办法。

自治县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大力发展和普及高中教育,积极发展幼儿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自治机关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发展民族教育,办好民族中学、寄宿制少数民族班。

自治县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招收学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应适当放宽录取分数线。

Local Regulations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