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社会教育功能,挖掘阐释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弘扬中华优秀历史文化,彰显城市精神和乡风文明。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当地历史沿革、思想学说、风物特产、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风民俗、传统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资源的搜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