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红色资源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实际管理人为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确定。

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对红色资源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采取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开展日常保养和维护活动进行指导,并加强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单位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