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经加装人提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证明材料、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等,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公示期满后,居民委员会应当出具公示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