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公示期内,本单元业主或者因加装电梯,通行、采光、安全等受到直接影响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相关当事人协商;
(二)居民委员会组织调解;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会、听证会等;
(四)诉讼。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引导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纠纷化解工作。
利害关系人认为加装电梯影响住宅单元结构安全或者通风、采光的,可以委托专业单位、技术专家进行评估鉴定,并出具相关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