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鼓励华侨华人依法在本市投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与华侨华人文化资源融合发展。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足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展示本地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推介本地文化产业布局、招商政策和营商环境,主动走出去,精准请进来,引导信息、资本、技术、人才等市场要素与本地文化资源结合,促进合作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