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方式,受理有关城乡垃圾管理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