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消纳处置范围内按照协议约定接收建筑垃圾;
(二)建立规范完整的生产台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作业,按照设计容量分区、分类堆填、堆放;
(三)对非作业区域采取覆盖、绿化,对作业区域采取密闭或者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禁止裸露土层;
(四)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要求,保障安全生产;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