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制定可回收物目录和回收优惠政策、激励措施,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可回收物目录应当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