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食品检验机构接受有关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等的委托,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时,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