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供热专项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统一。供热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修改变更的,由变更单位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