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撤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书,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撤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书,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