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必须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完成。

确因季节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的,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