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和方向有序停放,排列整齐,不得占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沿街单位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单位内部,无停放场所(设施)的,应当在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整齐。

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遵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有序投放车辆,对车辆规范停放实施跟踪管理,加强车辆日常养护,保持车身清洁,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承租人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车辆,使用后有序停放。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