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经批准或者疏导临时占用道路、公共广场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经营并保持场地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合理数量的餐饮、集市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套设置供水、供电和污水、垃圾收集等必要设施,确定管理责任人。摊点疏导点的设置、撤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