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长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个别副市长职务的议案。

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由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