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除遵守地表水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利用高压水井、渗井、渗坑、矿井、矿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二)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三)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不采取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四)对停止使用的取水口不及时封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