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志书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实行一年一鉴。

鼓励编纂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等志书。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