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鼓励在法治框架内开展先行先试和探索创新。对于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因先行先试,或者进行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改革,为推动发展而出现过失,或者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未达到预期效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依法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一)决策和程序符合规定;
(二)个人和单位没有牟取私利;
(三)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