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从境外船籍港变更为“中国前海”的,船舶所有人可以使用上一船籍港国籍注销证明和经授权的境内外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船舶技术证书申请临时船舶国籍。符合条件的,由国际船舶登记机构签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自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签发之日起算。

从国内其他船籍港变更为“中国前海”,暂时无法提供上一船籍港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国籍注销证明原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凭上一船籍港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国籍注销受理通知书和在有效期内的船舶检验证书申请临时船舶国籍。符合条件的,由国际船舶登记机构签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自上一船籍港国籍注销证明签发之日起算。

船舶所有人可以在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国际船舶登记机构申请延长有效期一次。符合条件的,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应当作出准予延长有效期的决定,延续时间不超过三十日。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