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禁止随意排放生活污水。

自治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并建立巡查、监管长效机制。

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户厕化粪池防渗漏改造工作,防止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自然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