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依法开展畜禽养殖的单位、个人改变畜禽零散养殖方式,鼓励分散式畜禽养殖户修建化粪池、硬化圈养地面,将畜禽粪便运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综合处置利用,防止养殖废水和粪便直接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生产者科学种植,加强推广生态农业、生态施肥、保护性耕作等措施,引导企业、农户对农用塑料薄膜、农药包装物、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进行综合处置,同时加大对农业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镇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Local Regulations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