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围设置必要的隔离网、隔离墙等隔离设施,逐步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水务、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在穿越、经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主要道路、桥梁设置交通标志或者警示标志,建设减速、防撞等装置。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车辆运输物品的巡查和监管。危险化学品运输穿越保护区,应当采取限制运载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线路、限定通行时间、开展视频监控等管理措施,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3